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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逸清与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乐逸清,女,199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东,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至炜,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佳蔚,女。
  原告乐逸清与被告上海松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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