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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亚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乔亚伟,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怀香,女,1954年12月23日,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XXX弄XXX号。
  原告乔亚伟与被告周怀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乔亚伟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乔亚伟撤诉处理。

审判员:黄  婕

书记员:高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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