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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乔广进,男,1971年2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刚,男,1987年8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乔广进诉被告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按规定向原告开具缴纳诉讼费通知,但原告至今未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朱 洁
书记员:郑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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