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爱娣,女,196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海军,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群,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谈园伯,男,1964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法顶,上海市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乔爱娣诉被告谈园伯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乔爱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乔爱娣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万宏
书记员:周 辉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