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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金华与陆佳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乔某某,男,199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卫,上海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某某,男,1994年5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乔某某诉被告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6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乔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7元,由原告乔某某负担。

审判员:李清梅

书记员:朱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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