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文渊,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凌志,男,汉族,1994年4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凌志、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按照《关于统一上海法院诉调对接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免予收取。
审判员:张 敏
书记员:周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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