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帅想购买一套房产,委托小高寻找房源,并同意购买后给小高20000元作为中介费。小高的朋友小富有房要出售,小高就带着小帅找到小富,三方一起看房后,小帅对房源很满意,与小高一起和小富谈好了房屋购买细节,并约定3天后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结果小帅为节省中介费,绕开小高,私下与小富签订了购房合同,小富也已经将房产交付给小帅使用。现小高知道后,找小帅索要中介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小高可以向小帅索要20000元的中介费吗?
解答:
本案中小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跳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的规定,小高可以向小帅索要20000元的中介费。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跳单”则是指在中介合同中,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与相对方直接订立合同。判断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跳单”,主要看“跳单”是否具备下列要件:首先,中介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其次,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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