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先刚,男,1966年5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宿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钟俊,上海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张家湾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勇,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辉,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华青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盈秀路XXX号XXX幢XXX区。
法定代表人:陈忠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家,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群,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先刚诉被告上海张家湾生态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华青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靖阳
书记员:甄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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