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于某1与陈某1、陈某2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冰,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瑞华,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虹,女。
  被告:陈某2。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勤伟,男。
  被告:陈某3。
  被告:于某2。
  原告于某1与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于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某1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于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于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于某1负担。

审判员:倪玉平

书记员:孙  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