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法定代表人:薛黎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先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聪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邸彦伟。
原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聪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不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亚萨合莱保德安(台州)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馥宇
书记员:胡 宓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