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HF-2023-0102 合同编号: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说明与提示
1.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示范文本的选择性条款。“□”后为待选内容,以划“√”方式选定,以划“×”方式排除,不应留有未标记的“□”;划线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未做约定的,请在划线处打“×”,以示删除或不适用。
3.定金是确保合同订立或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定金条款。买受人在支付定金前,请充分了解“定金”的法律概念,知悉违约的法律后果。
4.在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中“违约责任”有关条款,充分了解构成违约的情形和后果,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依法合理约定。
5.请买卖双方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和资料,作为将来主张权利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序 号 | 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不含税 | 总额 □含税 □不含税 | 交货期限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人民币) |
二、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 。
□技术要求: 。
□其他: 。
三、费用
□送货费由 承担,金额: 元。
□安装费由 承担,金额: 元。
□ 费用:由 承担,金额: 元。
合同总额: 元(□含/□不含增值税)。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包装标准: 。
□包装物的提供: 。
□包装物的回收: 。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附随必备品、配件、工具的的名称、规格、数量、交付方式
。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签约时 □交货时 □ 时
□分期付款:分 期支付, 时支付首付款 元,余款分别于 支付。
□预付款:签约时支付 元,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定金:签约时支付 元,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七、发票
出卖人收到全额后 日内,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如出卖人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给买受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八、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九、交付
交付方式:□买受人自提 □出卖人送货
交付批次:□一次性交付 □分批交付
运输方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十、检验
1.标的物应当符合标的物所属行业质量规范要求或 标准,并经买受人书面确认。
2.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后应在 日内完成检验,如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应于 日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检验合格。
3.检验地点: 。
4.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有异议的,在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委托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 承担。
十一、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自(交付/ )时起转移。
□ 。
十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
。
十三、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
设备交付后 日内安装调试完,若期间工期需要调整,依据双方约定对工期进行变更。
十四、担保方式
如需提供担保可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五、质量保证期
标的物经买受人检验合格后,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免费解决,服务响应为 小时内。
十六、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
1.出卖人逾期交货或延期安装调试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总额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并支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
2.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因标的物质量问题或出卖人提供的安装服务不当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出卖人送货的标的物,如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买受人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运输及保管费用。
5.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二)买受人违约
1.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部分价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 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2.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 日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合同约定由买受人自行提货,但买受人未按约定日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额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十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
十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之日 □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的解释、说明,以汉语为准。
本合同及附件(如有)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人(盖章/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出卖人提供的其他书面材料,确认无误后再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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