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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人格权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保护人格尊严,人是目的而非手段,人体组成部分不应成为交易的客体。所以,人体只能无偿捐献,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除了直接付款给出卖人,对死者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中间人、负责尸体的机构付款,都可能构成买卖。将人体组成部分作为质押或者租赁的标的,都属于对人体的有偿利用,也被法律禁止。买卖人体的行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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