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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2018)沪0115民初67905-67908号
  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叶蓁蓁,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佳佳,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方,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XXX号XXX楼XXX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晔,上海市一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四案中,查明(2018)沪0115民初67905-67908号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8)沪0115民初67934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原、被告完全相同,案件基本事实相同,法律关系相同。
  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2018)沪0115民初67905-67908号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8)沪0115民初67934号案件可并案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2018)沪0115民初67905-67908号案件,将上述案件所涉纠纷并入(2018)沪0115民初67934号案件继续审理。

审判员:张  毅

书记员:王琳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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