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俊保,男,1967年6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新店镇赵郢村井沿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娟红,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可彬,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牛双双,男,1991年1月20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蒲城县贾曲乡怀德村六组。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原告代俊保与被告牛双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原告代俊保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撤诉处理。现原告明确不予交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代俊保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 君
书记员:姜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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