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仲洪妹,女,1966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艳容,上海市六角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桂玲,女,195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某某。
原告仲洪妹与被告徐桂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2019年3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3月20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无不妥,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仲洪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仲洪妹已预付23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 莉
书记员:胡 婷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