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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韡与仲晓东、胡敏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仲韡,男,193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廷涌,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颖嵩,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仲晓东,男,196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胡敏,女,1967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仲雅莹,女,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晓东(系仲雅莹父亲)。
  第三人:仲海峰,男,197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廷涌,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仲韡与被告仲晓东、胡敏、仲雅莹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且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仲韡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仲韡负担。
  

审判员:袁  欣

书记员:卜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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