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某某,男,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上海市万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某某,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慧琦。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原告任某某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任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任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任某某负担。
审判员:金 渊
书记员:王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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