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访连,男,194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云贺,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洁,男,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任访连与被告陈洁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任访连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任访连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玉娟
书记员:王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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