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任金龙,男,195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国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沈国灿,职务不详。 原告任金龙与被告上海国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陈浩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薛广文
书记员:胡耀群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