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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本院于2016年2月5日对原告吕光诉被告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5)秦新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书中,在“本院认为”部分已经对原告吕光关于“解除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浴场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分析论述,但未能在判决主文中表述,属于“技术性漏判”的文字笔误,依法应当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审判长:张涛

书记员: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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