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原告:秦金新,男,197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安平村一组167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振平,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尚志,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诉被告:上海唐怡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船浜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鲍光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逸文,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立安,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唐怡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秦金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2018年12月7日,被告秦金新向原告上海唐怡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提出反诉。反诉原告秦金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反诉原告秦金新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员:胡铁红
书记员:陈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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