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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宜新与上海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伍宜新,男,198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上海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倪会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伟,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晨炜,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伍宜新诉被告上海安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伍宜新于2019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伍宜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伍宜新负担(已付)。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伍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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