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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林与张海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伍建林,男,195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慧,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海珍,女,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苗发,男,1955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伟康,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杰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路XXX号XXX-XXX层。
  法定代表人:胡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军,男。
  原告伍建林诉被告张海珍、第三人上海杰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使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  青

书记员:龚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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