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起 诉 书
被告人伍某甲,女,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23197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道**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16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2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23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具厂员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道**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4月8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2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伍某乙,女, 197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681197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路**街**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3月13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3月14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2月2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本案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2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20年2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于2020年3月11日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4月份起,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在其居住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镇**道**号**,伍某甲有时也会找被告人伍某乙帮忙写投注单接受他人投注。2019年3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伍某甲、伍某乙又在上址现场接受多人投注六合彩,伍某甲还在微信上接受4人投注六合彩,投注额485元,张某甲也在微信上接受3人投注六合彩,投注额1300元,民警对上址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及参赌人员霍某某、覃某某、陈某某、黄某某、葛某某等人,起获投注单22张、投注款1716元、赌博工具手机、笔等物品。此外民警在张某甲手机微信上查获其微信上接受投注的总额合计14635元(包括当晚);在伍某甲手机中查获17份有关投注六合彩的单据照片,投注额合计47944元(不包括当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黄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的供述;5.勘验、辨认等笔录。
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3月11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甲、张某甲、伍某乙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柏承
检察员助理:肖 霞
2020年3月17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伍某甲被取保候审,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道**号,联系电话2336****;被告人张某甲被取保候审,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道**号,联系电话180*******;被告人伍某乙被取保候审,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镇**路**街**号,联系电话136********。
2.《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3.全案证据材料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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