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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嘉利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与北京华夏百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优嘉利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张世珍。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纪明,上海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华夏百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田梦。
  原告优嘉利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华夏百科信息技术研究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优嘉利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优嘉利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  毅

书记员:王琳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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