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何世英,女,1964年1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时兵,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马金德,男,1949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何世英诉被申请人马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8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马金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15,1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马金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15,1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童 凌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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