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仙,女,1988年5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慧,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项峰,男,198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仙诉被告项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项峰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管玉洁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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