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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何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振鸿,住同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杭舟,上海斐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周皓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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