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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剑涛与汪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何剑涛,男,198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路遥,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宏,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海云,男,199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何剑涛与被告汪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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