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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辉与上海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何勇辉,男,1988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林,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XXX号XXX幢楼4层419室。
  原告何勇辉与被告上海禾珍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何勇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何勇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董迪思

书记员:顾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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