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国平,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俊娟,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峰,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文标,男,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被告:孙燕,女,198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何国平与被告何文标、孙燕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何国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何国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秦 忠
书记员:张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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