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如明,男,195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刁骅,上海刁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安安,上海刁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褚引妹,女,1956年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何如明与被告叶乃江、被告褚引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何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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