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富林,男,1963年9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美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宁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甄茂广,男,1978年2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贵林,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富林诉被告甄茂广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卓郁
书记员:陈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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