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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川与赵平、石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何川,男,1978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俊杰,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平,男,1960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石慧萍,女,196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世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原告何川与被告赵平、石慧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阮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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