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哈平检诉刑诉〔2019〕90号
被告人何某某,女,195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7101954********,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县**公司**,住黑龙江省伊春市**区**街。2017年10月26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9年2月2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从监狱解回。
被告人李某甲,女,196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081961********,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哈尔滨**公司**,住河北省秦皇岛市**区。2018年2月27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8年3月5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3月2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监视居住。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081962********,汉族,高中文化,原系哈尔滨**公司**,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街。2018年2月12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8年9月13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哈尔滨市公安局平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李某甲、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分别于同年4月13日、6月13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侦查机关分别于同年5月13日、7月13日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何某某伙同徐某某(已死亡)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推介会的方式在社会上宣传哈尔滨**公司要在黑龙江明水县投资建厂而需要筹集建设资金,并陆续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及南岗区设立多处集资场所,同时雇佣大量业务人员,以高额利息回报为条件,大肆向社会群众进行集资,并将所吸收资金的主要部分用于在明水县投资建厂以及支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等事项。被告人李某甲、张某某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分别帮助何某某及徐某某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向社会群众集资。经司法鉴定,何某某组织他人共实际吸收资金人民币228,155,325元(已被原审法院判决确认的数额为113,954,175元),李某甲共实际吸收资金人民币14,978,895元(已被原审法院判决确认的数额为5,624,345元)。张某某共实际吸收资金人民币8,727,700元(已被原审法院判决确认的数额为5,693,050元)。
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何某某指使他人以个人名义使用集资人的集资款在哈尔滨市购买多处房产。经计算,使用的集资款总额为人民币2,451,858元。
经侦查,被告人何某某于2019年2月22日被公安机关从监狱解回。被告人李某甲于2018年3月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某某于2018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区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何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的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到案经过、集资人的报案材料、借款协议、收据等;
2.证人周某某、李某乙、韩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何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黑龙江**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李某甲、张某某等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某系主犯,李某甲、张某某系从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某系主犯。被告人何某某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何某某、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李某甲系自首,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何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均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对其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康宁
2019年8月13日
附:
1.被告人何某某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甲现在居住地监视居住。被告人张某某现在居住地取保候审。
2.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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