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建龙,男,1954年9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静,上海允贤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薛可,男,1992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
被告:徐明超,男,1986年7月2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鑫,男。
原告何建龙与被告薛可、徐明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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