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方,女,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方文来,女,194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笔一,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吉仕纸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馨钢,执行董事。
被告:龙建,男,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黎隆暄,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方、原告方文来与被告上海吉仕纸品有限公司(下称吉仕公司)、被告龙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洪苓
书记员:张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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