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普兵,男,1975年2月1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潜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柳静,上海方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艾蒂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原告何普兵与被告上海艾蒂斯家具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 雅
书记员:张晓燕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