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木华,男,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忠,上海富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晓燕,女,197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何木华与被告黄晓燕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后原告何木华申请撤诉,且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2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何木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孙 杨
书记员:杨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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