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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木旺与上海垚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何木旺,男,汉族,1986年12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凯莉,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通升,上海君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垚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军。
  被告:王军,男,汉族,1980年8月22日出生,住江苏省泰兴市。
  被告:李月琴,女,汉族,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何木旺与被告上海垚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军、李月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樊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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