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奉贤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超勣,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季杨,上海市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某,男,1943年6月23日出生,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宏,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何某与被告金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何某负担。
审判员:常 忻
书记员:朱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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