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邓检一部刑诉〔2019〕159号
被告人何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8********,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经商,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于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7********,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经理,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办事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6********,汉族,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经理,住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宁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经理,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大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侯某某,男,1989年1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91121091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经理,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朱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孔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883198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组长,住山东省邹城市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某某巷**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77********,汉族,技校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7********,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巷**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90********,回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3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村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金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4********,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丙,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组长,住山东省肥城市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甲,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782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嘉园**室。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窦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组长,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828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组长,住山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路某某,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金某甲,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5********,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许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甲,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6********,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组长,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江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肥城市某某镇某某街居委会**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丙,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小区**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戊,男,198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东平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远某某,女,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 街道办事处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戊,女,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新泰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孙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范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82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山东省新泰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杨某甲,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刘某己,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8********,汉族,技校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庄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许某甲,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30183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甘肃省庆阳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屯**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曹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4********,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于某甲,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9********,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李某己,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3********,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某乙,男,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90********,汉族,专科毕业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街**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华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7*********,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一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某,女,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丙,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某某街**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高某甲,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926198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业务员,住山东省巨野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滕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乙,男,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7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街**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丙,女,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8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办事处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丁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831987********,回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市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耿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宁某甲,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86********,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镇某某村某某区**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孙某甲,女,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冯某某,女,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东平县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曲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821990********,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新泰市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焦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90********,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三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3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甲,女,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11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泰安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任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211978********,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业务员,住山东省宁阳县某某街道办事处某某街**室。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程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98219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泰安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六区业务员,住山东省新泰市某某镇某某村某某路**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7月14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8月20日经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于次日被邓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邓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某某等五十九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何某某借用亲属宁某某(另案处理)身份做法人,于2016年8月在山东省泰安市成立泰安市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于某某担任总经理,该公司从事为捷信、马上、美利、达飞、苏宁等多家金融公司催收贷款的业务,公司组织架构分四层,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负责公司整体运行,下分四个催收业务区域,由被告人张某某、冯某某、宁某某、侯某某四名区域经理负责,其下分成各个小组,由被告人朱某某、孔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金某某、李慧、张某甲、窦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杨某某、赵某某、路某某、刘某某、金某甲、许某某、徐某某、刘某甲任组长,雇佣组员被告人江某某、刘某丙、李某戊、远某某、刘某戊、孙某某、范某某、杨某甲、刘某己、许某甲、曹某某、于某甲、李某己、于某乙、华某某、高某某、王某丙、高某甲、滕某某、张某乙、张某丙、丁某某、耿某某、宁某甲、孙某甲、冯某某、曲某某、周某甲、任某某、程某某、焦某某,用公司统一培训的话术及短信模板,根据网贷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或者其他违法手段获取的联系方式,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发债务催告函、假称立案、起诉、挖户籍等方式故意揭露贷款人欠款的隐私,实施辱骂、威胁、恐吓、电话短信骚扰等软暴力催收行为,滋扰贷款者本人及亲属、其他社会关系等人,逐步升级滋扰内容,威胁贷款人还款,致使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邓州市马某某、赵某甲、段某某、杨某乙、李某庚、丁某甲等多名被害人受害。该组织利用公司层级管理制度,形成了以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为首,被告人张某某、冯某某、宁某某、侯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朱某某、孔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金某某、李某丙、张某甲、窦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杨某某、赵某某、路某某、刘某某、金某甲、许某某、徐某某、刘某甲、江某某、刘某丙、李某戊、远某某、刘某戊、孙某某、范某某、杨某甲、刘某己、许某甲、曹某某、于某甲、李某己、于某乙、华某某、高某某、王某丙、高某甲、滕某某、张某乙、张某丙、丁某某、耿某某、宁某甲、孙某甲、冯某某、曲某某、周某甲、任某某、程某某、焦某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信息,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到案证明等书证;2、证人张某戊、陈某某等人证言;3、被害人官某某、刘某庚等人陈述;4、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5、河南硕正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在卷佐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等五十九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等五十九人为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以泰安市出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载体,成立恶势力犯罪集团,承揽多家网络贷款公司催收业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五十九名被告人组成犯罪集团,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系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冯某某、宁某某、侯某某对其负责的业务区域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等人到案后能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判处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冯某某、宁某某、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某、孔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周某某、李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金某某、李某丙、张某甲、窦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杨某某、赵某某、路某某、刘某某、金某甲、许某某、徐某某、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建议判处被告人江某某、刘某丙、李某戊、远某某、刘某戊、孙某某、范某某、杨某甲、刘某己、许某甲、曹某某、于某甲、李某己、于某乙、华某某、高某某、王某丙、高某甲、滕某某、张某乙、张某丙、丁某某、耿某某、宁某甲、孙某甲、冯某某、曲某某、周某甲、任某某、程某某、焦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邓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秦景华
何俊卿
周 芳
夏布云
2019年10月29日
(此页无正文)
附:
1.被告人何某某、于某某、侯某某、李某戊、于某甲、李某甲、李某乙、金某某、滕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刘某某、金某甲、许某某等十四人现羁押在邓州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朱某某、孔某某、郭某某、王某某、江某某、刘某丙、刘某戊、范某某、杨某甲、刘某己、许某甲、曹某某、冯某某、李某某、李某丙、高某某、王某丙、高某甲、张某丙、宁某某、窦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路某某、丁某某、耿某某、宁某甲、孙某甲、冯某某、徐某某、刘某甲、周某甲等三十三人现羁押在南阳市看守所,被告人周某某、焦某某、远某某、孙某某、于某乙、华某某、张某甲、张某乙、曲某某、任某某、程某某、李某己等十二人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6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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