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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红与鲍张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何红,男,1989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鹏,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壕,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鲍张瑜,女,1996年3月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何红与被告鲍张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鲍张瑜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柯静英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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