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何某某与熊某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何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洁,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熊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褚红梅

书记员:陈迎春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