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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德林与顾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佘德林,男,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嫕,女,197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佘德林与被告顾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江梅娟

书记员:丁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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