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余义彬与汤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余义彬,男,195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炜萍,上海汇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无杰,男,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余义彬与被告汤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2020年1月7日,原告余义彬以被告已在诉讼期间偿还借款,双方争议已经了结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余义彬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义彬撤诉。
  案件受理费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余义彬负担。
  

审判员:卫  洁

书记员:张耀湘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