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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红与李智、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余某红,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秋,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陈仲全,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峨眉山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琼惠,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峨眉山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余某红与被告李智、陈某、陈仲全、李琼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余某红于2018年9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余某红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余某红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74元,减半收取计7,337元(余某红已预交),由余某红负担;保全措施申请费5,000元(余某红已预交),由余某红负担。

审判员:汪  健

书记员:吴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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