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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余卫国,男,197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文欣,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钱伟,男,1979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 原告余卫国与被告钱伟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季雅燕
书记员:陆凤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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