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余巍潜,男,1963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平,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士超,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水清,男,1966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余巍潜与被申请人周水清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余巍潜于2019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周水清银行存款755,424.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余巍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周水清银行存款755,424.3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4,297元,由申请人余巍潜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姚竞燕
书记员:沈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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