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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广春与姚明、杨倩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余广春,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心德,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梦华,上海创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明,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告:杨倩茹,女,199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余广春与被告姚明、杨倩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嘉安

书记员: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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