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意,男,198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恩惠,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若辰,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国亮,男,195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余意与被告周国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余意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余意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平
书记员:谈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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